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杨伟共同所有的位于金寨县青山镇汇金湾1栋108商铺(房地权证金房字第××号)和位于金寨县青山镇青山街道(房地权证金房字第××号),交付申请执行人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债务五十万元及利息整。该房屋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