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省大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1民特441号

申请人:安徽省大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乔宜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芳芳,安徽百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安徽省大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申请人安徽省大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收到本院依法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该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于2019年10月22日确认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安徽省大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回申请处理。

审判长张长海

审判员马枫蔷

审判员方玮韡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鲍晶晶

书记员陈晓妹

裁判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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