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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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省大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1民特441号 申请人:安徽省大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乔宜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芳芳,安徽百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安徽省大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申请人安徽省大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收到本院依法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该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于2019年10月22日确认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安徽省大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回申请处理。 审判长张长海 审判员马枫蔷 审判员方玮韡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鲍晶晶 书记员陈晓妹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