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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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汇志铖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汇志铖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投资款本金190000元; 二、被告沈阳汇志铖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0000元的收益(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年化收益率18%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6元,保全费1555元,由被告沈阳汇志铖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