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胜利天然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潍坊胜利天然气有限公司支付原告***2019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17日期间的租赁费28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2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潍坊胜利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0元,保全费1920元,由被告潍坊胜利天然气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6773元,由被告潍坊胜利天然气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