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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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蚌埠市乐业地产有限公司                 安徽中安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安徽中安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与被告蚌埠市乐业地产有限公司2018年9月1日签订的房款抵付工程款协议。 二、被告蚌埠市乐业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原告安徽中安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工程款950.6503万元。原告安徽中安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79527元,减半收取39763.5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合计44763.5元,由被告蚌埠市乐业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