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天航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田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1021民初1961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广西天航投资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10953792436。

法定代表人:黄俊源。

原告***与被告广西天航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因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19年12月2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058元,减半收取计529元。

审判长李海连

人民陪审员周晓文

人民陪审员梁旭世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岑兰鲜

裁判日期 2019-12-28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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