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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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天航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田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1021民初1961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广西天航投资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10953792436。 法定代表人:黄俊源。 原告***与被告广西天航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因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19年12月2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058元,减半收取计529元。 审判长李海连 人民陪审员周晓文 人民陪审员梁旭世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岑兰鲜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