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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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昭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昭平县桂兴公司应支付给被申请人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的,昭平县扶贫生态移民项目二期工程的工程款予以冻结; 二、对被申请人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三、对以上财产进行保全的额度为197600元; 四、对申请人***及担保人***共有的位于昭平县房屋(产权证号:昭房权证黄姚镇字第××号)一幢予以查封。 案件申请费1508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