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甘肃晟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建投天水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欠款8306243.57元、利息467864.54元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8306243.57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甘肃晟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欠付被告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6636196.35元数额范围内,向原告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担上述款项的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2259.76元,由被告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4033.78元,由原告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负担8225.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