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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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岳阳市尚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岳阳市尚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6,523.92元,逾期支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损失利息; 二、被告岳阳市尚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原告***、***将涉案房屋的窗户玻璃更换为中空钢化玻璃,逾期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岳阳市尚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