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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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安顺福万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贵州安顺福万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欠物业服务费4193元及违约金(以欠费款额为本金,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3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义务人应当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并导致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能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件受理费132元,由原告负担90元,被告***负担4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至本院财务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132元,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履行,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