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高新区卓远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135588.6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 2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 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案件申请费1198元,由申请人负担(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 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