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中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连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福建省中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441387.24元(以7441387.2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基数,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00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150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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