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泰州市人民医院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 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 泰州市华荣麦芽有限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78994.78元。 二、被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返还被告***垫付款32000元。 三、驳回两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6元,减半收取计803元,由被告***负担。(两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向两原告支付)。鉴定费4613元,由被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向两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606元。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