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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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05民初6998号 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住***。 负责人:洪鲁圆,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园园,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一彭,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拒绝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苏毅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蒋金良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