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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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润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龙安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6民初848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杭州润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4月16日至2017年4月15日期间的欠付租金、商业推广费、商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共计115764.91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杭州润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15764.9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为标准,自2018年9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杭州润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92元,由杭州润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020元,由***负担247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936元,由杭州润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740元,由***负担2196元(***已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936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至本院退诉讼费3740元;杭州润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的3740元诉讼费交纳至本院,本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支行,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68)。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