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天哲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02执413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英、姚连义、济南天哲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2民初36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王英、姚连义。济南天哲置业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0年6月16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2民初368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