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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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万元及利息(借期内利息按月利率9.75‰计,自2015年12月21日起计至2018年12月21日止,已支付的300元利息应予扣除;逾期利息为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即月利率14.625‰,自2018年12月22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上述债权的律师费15600元;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为29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470元,均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