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瑞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4民初521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仁磊,北京市正平(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青岛瑞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彩峰,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青岛瑞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珂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孙瑜阳

裁判日期 2020-06-20
发布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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