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瑞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4民初521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仁磊,北京市正平(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青岛瑞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彩峰,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青岛瑞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珂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孙瑜阳 |
裁判日期 | 2020-06-20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