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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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秭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执行人***、杜晓仙在收到本执行裁定后五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湖北秭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69990元及利息。 二、被执行人***、杜晓仙承担本案执行费5450元、案件受理费3425元。 三、冻结、划拨上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采取上述强制措施的财产价值与本裁定第一、二项确定的数额相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