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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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02民初365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晓辉,广西涌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嘉敏,广西涌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西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秀凤,该公司执行董事。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5月28日 待裁事项: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孙焕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汪文婷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