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02民初365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晓辉,广西涌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嘉敏,广西涌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西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秀凤,该公司执行董事。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5月28日

待裁事项: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孙焕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汪文婷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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