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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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洲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泉益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反诉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大沥新城南广场商铺租赁合同》项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号商铺予(反诉原告)佛山洲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原告(反诉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截止至2020年3月16日的使用费3749.1元及自2020年3月17日起至实际搬离之日止按每月7665元计算的使用费予被告(反诉原告)佛山洲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佛山洲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14.88元(***已预交),由***负担。反诉受理费减半收取797.5元(佛山洲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洲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60.61元,由***负担236.89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佛山洲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