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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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隆安天龙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123执503号 凌晨、李素琼、广西隆安天龙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凌晨、李素琼与被执行人广西隆安天龙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广西隆安天龙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已生效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01民终970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广西隆安天龙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广西隆安天龙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9日向本院银行账户(账号:20×××15)缴纳执行款160686.79元。其中已包含本案逾期交房违约金6019.12元,受理费25元,申请执行费50元。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凌晨、李素琼与被执行人广西隆安天龙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隆安县人民法院(2020)桂0123执503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