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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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山林水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山林水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樵西岸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山林水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樵西岸分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签订的《山林水语超级市场租经营出租合同》无效; 二、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山林水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樵西岸分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山林水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75000元并支付以75000元为本金从从2018年8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的利息予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以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4774.9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