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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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川市聚盛物资有限公司、银川市申华物资有限公司、银川市聚鑫达物资有限公司、银川市聚盛隆物资有限公司、宁夏凯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185450.28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人有权对:1.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银川市××区营业房(证号:**)、144号营业房(证号:20080095:**证号:200922006号)在最高额51:**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银川市××区营业房(证号:2006024309号)及其土地使用权(证号:20:**额1490000元范围内,3.被执行人徐:**××县房(证号:20133997号)在最高额200000元范围内,4.被执行人***名下宁夏回族自治:**imes;县房在最高额2180000元范围内,5.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银川市××区营业房(证号:2007014978号)在最高额1510000元范围内,6.被执行人宁夏凯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times;区东侧南一环南侧凯悦国际建材商贸城二十九号楼101铺、102铺、103铺、105铺、106铺、107铺、108铺、109铺、110铺、111铺、112铺、113铺、114铺、115铺、116铺(证号分别为:00109491号、00109492号、00109493号、00109495号、00109496号、00109497号、00109498号、00109499号、00109500号、00109501号、00109502号、00109503号、00109504号、00109505号、00109506号)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申请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被执行人银川市聚盛物资有限公司追偿;

三、若被执行人银川市聚盛物资有限公司、银川市申华物资有限公司、银川市聚鑫达物资有限公司、银川市聚盛隆物资有限公司、宁夏凯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不足偿还之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3-21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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