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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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熙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寮步分公司支付管理费滞纳金1504.97元;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熙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寮步分公司的其他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2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