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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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金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偿还款信用卡透支本金57,230.55元及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12月29日,利息为18266.06元,违约金为10681.43元,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牡丹信用卡信用合约(个人卡)》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但利息、违约金的总计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有权从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案涉抵押物即闽K×××××的车辆所得价款中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优先受偿; 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54元、公告费5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