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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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温岭市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1082民初707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列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士迪,临海市大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列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颖敏,临海市大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温岭市营销服务部,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672555711D。 负责人:王奔,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85022772XW。 负责人:朱晔飞,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温岭市营销服务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6日立案。***、***、***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金吕友 二零二零年十月八日 代书记员李苹苹 |
| 裁判日期 | 2020-10-0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