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凯里市三辣明洋食品有限公司 黔东南新建康养园有限公司 贵州华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贵州华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未能实现债权,尚未受偿的债权及利息应继续受偿。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凯里市三辣明洋食品有限公司、郑某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