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欣弘发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临清奥润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欣弘发机械有限公司对本院做出的(2018)鲁1581民初2797号民事判决书载明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代为偿还后,有权对债务人追偿。 二、上述款项,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396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利。 |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