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迅力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临清迅力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临清迅力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迅力特种汽车有限公司、刘新利、王玉清、李国强、徐立军名下的银行存款3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