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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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元丰物流有限公司 寿光市腾宏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为:医疗费3312.31元、死亡赔偿金846580元、丧葬费40723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1740元,共计973355.31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113312.31元,余款860043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承担,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94元,减半收取6897元,由原告***、***、***负担179元,由被告寿光市元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67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