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口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支付检测费用830439元; 二、被告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77899.2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如未能按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409.78元,由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