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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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聚商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贵州聚商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贵州聚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购房款255756元(已扣除原告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金2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36元,减半收取2718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