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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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98,312元限额内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查封、扣押期限为一年。 申请费1003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前,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本院递交续保申请书。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