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中房雄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双峰县湘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娄底星源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湖南双峰湘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基础建设投入516.0954万元,由被告双峰县走马街镇人民政府补偿原告273万元,余款由原告自负。本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40元,由原告湖南双峰湘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640元,被告双峰县走马街镇人民政府负担2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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