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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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房雄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双峰县湘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娄底星源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湖南双峰湘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基础建设投入516.0954万元,由被告双峰县走马街镇人民政府补偿原告273万元,余款由原告自负。本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40元,由原告湖南双峰湘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640元,被告双峰县走马街镇人民政府负担2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