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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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3民终1529号民事判决和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17)湘0302民初2585号民事判决; 二、湖南湘潭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4,495,890.1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5,98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5,989元,由湖南湘潭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6,978元,***负担50,000元;鉴定费400,000元由湖南湘潭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