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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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3民终1529号民事判决和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17)湘0302民初2585号民事判决;

二、湖南湘潭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4,495,890.1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5,98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5,989元,由湖南湘潭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6,978元,***负担50,000元;鉴定费400,000元由湖南湘潭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15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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