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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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付原告***因保险事故造成的被保险车辆财产损失19748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限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负担(该费用已由原告预交,待执行完毕后结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