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惠州市和睦林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391执647号 惠州市和睦林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与刘春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粤1391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20)粤1391执647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通知书指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后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刘春晓名下银行存款153124元(其中1198元为执行费),并将151926元执行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