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州市和睦林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391执647号

惠州市和睦林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与刘春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粤1391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20)粤1391执647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通知书指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后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刘春晓名下银行存款153124元(其中1198元为执行费),并将151926元执行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