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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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三利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工业东北联营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辽宁三利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房屋的所有权证至原告***名下。 案件受理费98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辽宁三利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