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8000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9年6月5日的利息为17720元,自2019年6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8000元按月利率2%计算,息随本清)予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56.3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减半收取计828.18元(原告已预交828.18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负担803.18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给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10-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