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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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远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平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远县支行信用卡本息合计19819.96元(其中,透支款本金14413.58元,透支利息1103.12元,费用、违约金4303.26元)。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6元,减半14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行支付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远县支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