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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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化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1440元及利息(从2019年6月29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付清款日止)给原告***。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