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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