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1523执180号

张学志、吴桂林:

张学志与吴桂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新县人民法院(2019)豫1523民初232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学志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开展执行工作后,向被执行人吴桂林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向有关部门查询了吴桂林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券、房产、土地等信息情况。现被执行人吴桂林已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将该案履行完毕,(2019)豫1523民初232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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