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49600元及利息(其中以2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26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月息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0元,减半收取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