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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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欠款29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9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25元,保全费1970元,合计4795元,由***负担。***预交的诉讼费4795元可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退回,***应负担的部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