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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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70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7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9年7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皓月汽车安全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00元减半收取30400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354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60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本院退回,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向本院交纳受理费30400元、保全费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