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捷越联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20)川0402民初198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50990.78元,并以此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息6%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从2019年6月26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时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611元,***承担6611元,***、***承担6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920元,***承担3920元,***、***承担2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0-10-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