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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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捷越联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20)川0402民初198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50990.78元,并以此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息6%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从2019年6月26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时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611元,***承担6611元,***、***承担6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920元,***承担3920元,***、***承担2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