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俊祥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古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10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期间以22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部分;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0-10-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