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蓬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再审申请人***借款人民币880,000元。并以88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还清借款时止(被申请人***已偿还的30,000元在履行时予以扣减)。 案件受理费12,600元(***已预交6,1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